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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   (一)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
   (二)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、结构、速度,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。

   (三)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;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;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本县的教育授助和教育贷款;指导并管理资助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。

   (四)按有关规定承办全县初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、更名、撤销与调整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;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;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。

   (五)统筹管理县属中等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。

   (六)负责全县普通初、高中毕业会考组考;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德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
   (七)主管全县教师工作。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意见;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;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审、上岗培训、继续教育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;负责教师调配工作,负责教师行政开除处分的审批工作,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。

   (八)统筹管理各类中等、初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;指导初中、小学学籍管理工作;归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,提导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。

   (九)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技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
   (十)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,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、宣传、统战和群团工作。

   (十一)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
   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